你好我是商丘虞城县人09年三月份在本县经人介绍买了一处两室两厅的住宅单价为1060元一平方总房款为十万零六千合同名称为职工集资建房但我并不是内部职工当时由于小区还没建设完工只交与开发商五万元并与开发商协商按年分别将剩于房款交与开发商还清,开发商表示同意所以并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过户登记也没有办贷款按揭,在五月份已经入住期间我又交与开发商5000元但是我过了一段时间去交余下一部分房款开发商拒收并说我违约要按现在的房价交款要求补差价六万五.合同的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鉴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集资款.由甲方向乙方开取收据,余款主题工程完成一个月内交情.第七条甲方所建经验收合格后交与乙方使用.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乙方未将下余房款交清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另出售他人.开发商看房价现在上涨想让我按现在的房价补差价现在的房价为两千左右我现在已经入住三年请问我有没有违约开发商有权这样做吗他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