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交警大队对车辆肇事致张**死亡是这样调查处理的 :
1、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口头要求家人马上将死亡人埋了,并许诺我们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交代的。结果家人不到一天就将人埋了,以后使一些肇事证据无法获取。
2、 不送达张《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一年后通过诉讼通过法院才要回。
3、 肇事嫌疑车被扣押后,未勘察取证(只了拍照)就交给了地方一个修理厂老板看管,第二天让该嫌疑人带人在该车卸货,第三天晚上才进行勘察取证,结果证据灭失,一无所获。
4、 根据肇事嫌疑人指证,他亲眼看见是一辆三轮车超他的车时撞张的,但交警大队在没有查到该三轮车的情况下,就下定论“经大量调查”,由于中间有三轮车超车,嫌疑车与会车的张摩托车没有接触可能,从而解除了该车嫌疑。
5、 嫌疑车在事故现场不报警逃逸,被家人两次才挡住。交警大队不调查当事人就下结论,认定该车没有逃逸行为。
6、 该嫌疑车是他们上级一领导在油田搞经营租用的车辆之一。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