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经营着一家小区的物业,2011年10月,一业主要求装修房屋,并交了装修保证金。我朋友向业主出具了装修注意事项,但忘记了让业主签字查收。结果在装修过程中,业主擅自拆卸改装天然气表的位置(整个小区天然气表初装都在业主房里,拆卸后气表还未安装)。而天然气公司在没有通知物管和业主的情况下,就给整栋楼通了气,导致天然气爆炸,致业主方一人面部严重灼伤。事件后,业主不承认收到了装修注意事项书,要求物管承担责任。请问,这一事件中,我朋友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那么业主、物管、天然气公司责任怎样划分?怎样定性?谁是主要的?谁是次要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