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2月28日收到物业的起诉书和法院的传票。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经核实,起诉书上的内容失实。本来在起诉之前有交过物业费。虽然没有交全。但是起诉书上把时间写为从物业进入小区开始。把我之前交过费的两年也算在里面,多算两年的物业费金额。本人有发票证明。像这种情况,我应该处理?能否向法院要求对方撤诉,并赔偿我出庭的误工费。法院向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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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应诉,至于多要的费用可以开庭时作为你的证明提交法院,由法院审查核实,或在举证期间复印好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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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将你已缴纳物业费的凭证交付给法院,是否撤诉由物业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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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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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无权要求对方撤诉,这是对方的权利。
出庭没有赔偿误工费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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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