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爸爸因交通意外住院治疗两个月,现在身体行动没问题了,但就是大脑里还有积液,因外伤导致神志不清,想出院回家养,可能对他神经恢复有帮助,但肇事方说出院后陪护费、营养费就都不给了,可我爸现在还需要人陪护,病情还没完全好,在医院对他神经又刺激很大,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法律上有出院就一切不管的说法吗?

交通事故
2012-02-21 15:01: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不是,法律关于此是这样规定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您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 也不一定,可来电详细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