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婚前患有精神病,但经过治疗后康复。2003年认识了廖某。2人在2006年结婚。期间我妹一直都是正常的。结婚后1年左右我妹病情复发,后来又好了。期间时好时坏。直到2011年10月左右我妹病情严重。2012年1月男方提出离婚。但以我妹婚前患有精神病,且事前没有告诉他为由,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要求我家接回我妹妹完事。并且2人一直没小孩。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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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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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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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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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