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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单位欠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我工作的地方因为经营不善去年12月低搬走了,工资也给我停发了,合同上写的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星期不超过40个小时,我是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而且前两个月也没给我上保险保底给我800一个月,天津市的最低保障是1160.后5个月只给我们合同上写的保底工资1700,没有给我们加班费。我去找公司他说给我们新安排别的地方,如果不去就算自动终止合同。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就完事。我去找公司要合同,拿到合同确发现只有我当时的签字,他们没有签。而且在变更劳动合同那让我们在新签字,以前没有这个。上面写着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则视为双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次我没有签。我该怎么办。气死我了。

其它综合
2012-02-17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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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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