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一假期的时候大家都回家过节,节假日期间应该续交房租了(3个月一交,1月份以后的3个月的房租已经交过了),由于是节假日就忽略了这事,晚交1天半,滞纳金是200元。其他户说正常交房租不交租金,那会已经交了滞纳金,一听他们这么说,我们觉得有点冤了就也不想交了,银行转账时少交了200,房子是和代理商签的合同。昨天晚上代理商的经理没有敲门就破门而入,还带了6、7个人来,进来就乱砸东西,边砸边把我们的东西往外扔,说未交房租的时间已经过了3天了,视为合同终止,拉扯一番把我推到外面还把我的手给弄伤流血了,警察一直在现场没说过话,代理的砸完了扔完了警察开始拍照并让我交钱,最后钱还是交了。我的问题是:1、我们的东西有丢失和损坏的可以起诉赔偿吗?2、代理商也不是强力执行机构,有权施暴这样做吗?不违法吗?3、这算不算是暴力非法强行入室抢劫啊?谢谢大家...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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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代理没有权利。如果造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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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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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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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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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让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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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