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交警认定),我参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请问1.保险公司到底承担哪些费用,是我先垫付对方吗?2,伤者未住院,也未做伤残鉴定,现伤者向我主张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法律上支持吗?江苏有什么标准吗?是否需要对方出具票据和相关证明?江苏是什么标准吗?急盼专业人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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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对方起诉解决;私下协商可能会有费用保险公司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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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由伤者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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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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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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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的票据以及证明材料;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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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等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达到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还有其他详细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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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院,有些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可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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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采取诉讼争取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住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另在执行方面由律师指导更能够保障权益顺利的实现,巧用保全策略,才是一个成熟的诉讼部署,基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对于家庭困难,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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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