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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法院在12月20日将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后在2月2日开庭,但未当庭宣判,宣判书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出来,也未告知定期宣判时间,案件没有其他情形可以延期的。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该如何处理?向高检寻求介入是否有用?

刑事案件
2012-02-20 2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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