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07年9月底以2500块RMB租的房子,合同以付三押一的方式支付房租,
一直到2011年8月中,因房东又涨房租,因此没再租住,(其间这四年房东先后涨过两次房租)
先后房租涨到2800, 3000,因为押金也随之补了300!2011年8月中,
按照合同提前一个月搬出,我7月提出8月中搬出,因为是按3个一付房租的,因此房东除2800押金还一个月房租3000!总共5800块
2011年8月中搬出的当天下午,我就跟房东结算(水电煤包含损坏的东西共计:4300多块)退还我:1400多块!
然而,在2011年7月底10月初,前房东跑来找我讲没结算清楚,因为这个我们闹到警察局2,3次警察让我们协商或者让前房东去司法部门!
最后协商,我再补她1000块分两个月付清,10月16 付500 11月因为我回老家12月付的,在12月给他剩余500时候为了给我自己有个保障,
我喊她写收据时候顺便写上以后她房子再出现状况跟我没关系,因为这句话我们又闹到警察局3次,最后在警察的调解下,她也写了我钱也付清了,
然而,2012年2月18日,她又来了又说我们没结清,我们把她写的拿出来,她竟然说是我们逼她写的,
而且这次说结算是讲跟我先生算,合同是我跟她签的,现在她又要求我先生再付她两千块,我们打了110 现在警察也没办法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很郁闷,感觉像是遇到一个无赖 !
按照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她的这种行为,我坚持我的立场和意见她有无理取闹,我们不给她开门就在门口大声吵 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他进来 就赖着不走
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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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理取闹,报警处理,并要求对方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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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写条子了还来闹,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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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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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