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下属有一个分公司,他自己有一套公章,有一次投标的时候,问他们负责人是否参与了,他很肯定的说没有,其实他不知道他们公司参与了,不过他不知道,结果公司就像公安机关报了案,称有人伪造公章,后来发现是一场误会,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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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案件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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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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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节处理,一般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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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报案,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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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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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