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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晚上七点半左右,运送家俬车的司机撞死一人重伤二人,后开车逃逸,现还未查到车辆,死者还在冰库,伤者无钱医治,真係好惨!现急需请求法律换助,解决当前万分困境。

交通事故
2012-02-20 0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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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