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院成教的学生。学校因为缺勤开除学生一般是先警告再记过再严重警告再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再勒令退学。我先前没有任何记过就被直接开除了。开除我是在11年四月份。而我一直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第二学期9月份开学,学校也一直没有老师告诉我说我被开除了,考勤表上仍有我的名字,作业也照常交。然后又上了一个学期。直到12年2月19日让交今年的学费时我才发现没有我的缴费单。问了学校让老师查了才知道我早在上上个学期已经被开除了。我该怎么办。。。我的情况被直接开除是否应该,如果我4月份被开除而没有得到通知然后又白上了一学期的课耽误了我半年的时间学校是否有责任?求律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