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打人身损害官司,需要做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是:此事属于‘罕见’但不属于医疗事故。请问罕见一词在法律上是‘有’还是‘无’?这样结论的官司怎样打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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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不用去做鉴定,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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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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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属于技术鉴定,因而所有语言也并非全是法律术语,你所述的”罕见“一词也不是法律术语。具体怎么处理需要结合鉴定上下文处理,有可能属于医疗差错,有可能是特异体质,也有可能是目前技术所无法解决的难题。当然你可以要求从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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