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最近我们和一家民营担保公司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事宜,在合作协议中关于担保责任范围有这样的描述,甲方(担保公司)对乙方(银行)因向借款人提供信贷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承担80%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乙方有权先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请问如果我行要求借款人向我行提供债权金额20%的保证金或抵押物。如果债务到期,借款人违约,我行能否先要求担保公司履行80%的保证责任,然后扣划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或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执行,使得我行债权受偿。比如借款人借款金额100万元,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先要求担保公司赔偿80万,然后扣划保证金或执行抵押物追回2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