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共有三套房,一套镇上的是我母亲再婚前购买,还有两套是我母亲与继父婚后在县城共同购买。去年11月我母亲与继父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大致内容是: 1.认定镇上的房是我母亲婚前财产;2.县城的两套房,旧房(约值20万)归继父所有;新房(约32万)归我母亲所有;3.我母亲以赠予方式将新房给我,并由继父协助过户。且已过户,只等拿房产证了 现在因继父想反悔,但母亲不同意,所以家庭关系紧张,我也被继父赶了出来。所以想咨询: 1.如果继父反悔提出离婚,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2.该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对男方不平等,如果继父要求重新评估房产并重新分配,法院会采纳并支持吗 3.新房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我的名字,我也开始装修了,如果法院判决重新分配,这套已在我名下的房产还会被判给继父吗?
另外,之所以会有这协议,是因为我母亲一直要求继父将新房换成我的名字,但继父并不同意,后来我母亲因担心我婚前没有婚房,情急下对继父说了句气话,说:“你不愿意把新房分给儿子,我就只有离婚再分这套房给儿子”,没想几天后继父竟同意了。
针对这个问题请问:我母亲这句话算不算是胁迫,如果继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无效申请,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协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