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伤残为6。8及的车祸案子,原告代理人自己填写特别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从不知情,原告从没在原告的代理人委托书上签名和按手印,原告是有文化的初中生。原告代理人进入法庭开庭,至始至终当事人没到庭参加,法院卷宗没有当事人的任何签名,严重的是法院文书是原告代理人转交给原告,全文最后结尾是句号的,没有余额放弃4个字。而在法院的文书档案则加了余额放弃这4个字,余额放弃这4个字经过文字技术权威鉴定,是原告代理人最后添上去的 请问这不同的2份下达文书造成的后果由谁来负责?此案近10年当事人从未放弃追讨, 原告从被告手中只领取一万圆现金,车祸还导致了原告的双目失明,眼睛伤残级别为6级 , 请求法律援助 作为65岁的孤独老人深表示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