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国铁十一局的,修建汉口地铁时从湖北麻城雇用一些民工,其中一人,在工作时被起道机反弹不慎被撬棍打掉两棵牙,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时的护理费已付三万多,他本人说有几棵牙松了,要求载8棵牙,除已花的3万多元外再赔偿10万元。请问对这样无理的要求单位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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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按工伤待遇或人身伤害赔偿的待遇即可,对其超出实际损失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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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要求不合理的,建议其依法作出鉴定,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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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要求不合理的,建议其依法作出鉴定,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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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