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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给二女上户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其中第七条凡违反条例生育或抱养计划外多孩的夫妇依据条例规定处以徰收50000元的计划生育费不予上户终生不得享受村民待遇08年给三孩上户按规定交了50000元社会抚养费村委每年还扣除我们的股金失业金福利是不是合理请求帮助

其它综合
2012-02-24 17:1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村委会有权征收规定的计划外生育费,具体数额应依据上述情规定确定,征收超出规定标准外的费用是违法的。村委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予计划生育外子女上户且规定终身不得享受村民待遇也是违法的。对此您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咨询主管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