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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宅小区,原来的规划和设计是建一个11栋楼,高度为4层半。进行了邀请招标,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由于土地补偿原因,一直未开工。今年清障结束,建设单位又重新办理了规划和设计,将原来建11栋楼改为建8栋,层高由原来的4层半改为6层,但总的面积不变,请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否由原来的中标单位施工?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12-02-19 18:2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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