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协议
甲方 崔XX (转让方)
乙方 张XX (受让方)
甲方位于云中路市建职工医院大门北鑫旺饭店转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间两间,代后面厨房,饭店所有设施,用具全部转给乙方所有。
二. 转让价,房屋承租价一年叁万元整,所有设施一次性转让贰万贰仟元整,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交清。
三. 承租期三年,从2011年2月21日至2012年2月21日止,第二年租金在2012年1月21日前付清,第三年租金在2013年1月21日前付清,协议期满,乙方如继续承租,甲方在共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租,房价随行就市。
四.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要有政策性拆迁,甲方按天数退还乙方租金,但在承租期内,不能对外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告知甲方同意,房屋改变主体结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双方签字 甲方 崔XX
乙方 张XX
2011年2月21日
以下内容不是合同:
合同由手工写成,甲乙双方都按有手印。
问题:现在甲方要求涨房价,甲方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