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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开车到一家店门口,速度很慢。此时,有个人不知啥原因,从店里跌了出来,恰好摔在我的车上,头顶上被撞破了一道较深的口子,直流血。我发现后,将其送医院,他也报了警。住院五天后,我赔偿了他医疗费3000元,营养费及误工费5000元。请问,这些费用都应该由我来赔偿吗?我觉得很不公平,明明是他自己摔到我车子上的,为什么我负主要责任?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2-02-18 1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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