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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2月13日在租车公司租用2002年购进的桑塔纳2000轿车一辆。由于路面湿滑过弯时导致车辆侧翻,车顶及三个车门、车窗、保险杠、两个轮胎不同程度损坏。 维修公司说车辆维修费约一万元,但是租车公司说:车顶损坏导致大架有变形,维修以后没有原来车的安全系数了,也没有维修价值,让我赔付车辆市场价三万元,此车由我处理,我不同意,我只同意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一万元。 租车公司说:如果不同意,要起诉到法院,合同上说租车期间,车辆的损坏全部由租车人负责,交车时要保证车辆的完整。 这件事,我具体应该赔付多少钱,只赔付车辆维修费法律上行不行。

刑事案件
2012-02-17 2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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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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