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去年经介绍和本地一女子相亲后,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付女方彩礼50000元。但没有领结婚证。为防止双方反悔造成损失,经双方家长协商在彩礼单上注明“如男方反悔所付彩礼女方不用退,如女方反悔女方将赔偿男方所付彩礼的一倍给男方”,双方家长签了字。订婚后男女一起外出打工,不到一星期女方就走了,听说和之前男友在一起。
家里人心急如焚,要求女方家长退回礼金,赔偿就算了。刚开始女方家长敷衍了事,之后干脆说不退了,放出话来说县城的律师他都有交情,打官司也不怕。
请问这样的案例有几成胜算,可以告他骗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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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我联系,越早起诉赔偿越多,现在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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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处理要回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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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