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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和老乡合伙做工程。我借了他3000元并打下欠条,后因为有事我要先离开,就把账本给了他叫他去收工程款。最后算账他把我工资就直接在里面扣除抵我借他的3000元钱,还剩了几十元钱都没给我。不过,他又提出要我再给他300元钱,说是收工程款的时候的车费和送礼的钱,我说这个我不给(因为他算的账有问题),然后他就说如果我不给的话就拿欠条去告我,并且他把一些单据都烧了,我现在手上是啥证据都没有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他告我还有效吗?

证券投资
2012-02-17 1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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