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被告开的药房2间店铺中转租一间店铺店铺,共交10.6万元。签了合同,合同上对方盖了她经营的药店的公章。没几天被告的合同到期,一房东不把店面租给被告了,我也就没办法拿到这个店面。可被告就退给我7.6万元,3万元懒的不给。按合同上约定上诉到仲裁委。仲裁委说被告人要写公章,按仲裁委的要求做了。判决也下来了,我胜诉了。可是到中院执行庭执行时被告知主体错误,应该告个体户本人,所以执行不了,要我去找仲裁委重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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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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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仲裁委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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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面谈,带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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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