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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991年开垦的荒地,种了十六年,但2007年由于开矿被占用,当时由乡里出面量地,我签字时的内容为荒地1.6亩,后补偿我家4000元钱,但2012年春节时我们才知道每年都有补偿,至今大队还在领取,请问该怎样索要我们的补偿款?请问该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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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20:5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