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公司原注册50万,经过几年经营,股东会确定以不低于100万的价格出让45%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为150万。王先生出资100万认购45%的股权,在验资时,王先生按照150万资本金的45%股权份额打入自己名下67.5万,余下的32.5万资金打入一原公司股东名下。10个月后,王先生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撤资,但转让协议是按照工商验资的数额67.5万签的,另外32.5万能要回吗?现王先生改口说32.5万是借给公司原一股东的垫资,要求其还款,但事实是100万认购公司45%的股权中的一部分,是公司的资本溢价,公司原股东并没有借王先生的钱,王先生打入其名下是共同认同这一原股东需增资的是应该获得的为本公司创造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数额,这一问题应该怎样处理正确。谢谢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