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6年借两万块钱给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九门屯:苏美解,还款到期日,苏美解说无力偿还,只能借助上思县人民法院的威望了。一审判决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苏美解一方不服,上述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判决,我方胜诉。【法院判决属实有证件】我上交的执行费都几千块钱。再加上吃饭钱,不记其数。但是这帮人民法院吃饱了喝足了。却迟迟不予执行。望各位侓师给予帮助。本人将感激不尽。1996年借两万块钱,事到如今已经十六年,利息当时法院判决的是按【同期人民银行流动基金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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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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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产线索,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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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