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只是说,试用期为2月1日到5月1日,辞职的话要提前3天说,双方如果违反赔偿1万元,我2月1日没有去,是不是要赔偿?
-
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但对于你这样在职职工在劳动法范畴之内受到不法侵害之时,在和单位处理纠纷之时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把握好机会和尺度,使得长期受到不法待遇而无法伸张正义,必须通过律师的协助,善用证据学与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的配合,对于证据确凿,关系明确亦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快速解决,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可能单位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另单位通常有常年顾问易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
你不需要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
你好:
根据现行的法律,你们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不需要赔偿。
-
您好!您们约定无效。
-
约定无效。希望能帮到你,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
-
不应该赔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