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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2月18日进的公司,这是在广州一家台湾老板生产化妆品的公司,目前为止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现在我们经理说要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我要签吗?

劳动纠纷
2012-02-16 17:33: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年内不签订书面合同要除去第一个月要给双倍工资!
  • 如果2012年2月18日之后(即入职一年后)用人单位还未要求签订合同的话,实际上就相当于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目前,用人单位已要求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道理你不能拒绝。另外,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赔偿(额外支付11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签订,但是需要将合同时间从你入职之日算起。
  • 你好,要签订的,可要求未订合同前的双倍工资赔偿
  • 如果想继续做的话合同可以签,如果不打算做的可要求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之内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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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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