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申请宅基地时,当时的公社给我们划地三分,宅基地是从这三分自留地中退出(有当时的申请表为证),当时情况特殊,有一块自留地被邻居借用(当时两家一个院子)隔在墙外,一直未还。去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邻居将这块地卖与别人。请问:我们还能要回这块地吗?当时的申请表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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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你家的自留地现在有证据(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你们可以主张,但如果你家邻居已经取得使用权证,你们就无法主张。
同时法律规定,禁止土地买卖,你们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你们也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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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可以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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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关键就要看邻居是否取得了相关的凭证,而且土地是不允许私下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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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出卖,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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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