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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宁市良庆区的一名教师,今年26岁,于2012.1.2生下一个孩子,但是预产期是2012.1.24,算是早产了。我们2011年秋季学期放假时间是2012.1.10,当时由于小孩的原因未能请产假,所以请了事假。而2012年春节学期开学日期是2012.2.10,我能否从2012.2.10开始请产假?能请多少天?请假的规定是什么文件?

民事相关
2012-02-16 10:1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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