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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86年出生在上海金山区农村,父母当时育有3个子女,2005年因遇征地,全家户口性质发生了改变,变为了非农业户口,当时因为未婚,所以未申请一处自己的宅基地。 现在家里唯一的一处宅基地已经给了我家老大,现在我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想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但村里以我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不为批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可以要求获得一处宅基地。 我认为征地是为响应国家的政策,但是不因剥夺我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征地只是不让我去种地了,并不等同于把我获得宅基地权利也给剥夺了。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现在一定是户口问题使我不能取得宅基地,那我是否可以将户口再改回来。 除了以上的办法,是否还是其它办法。 急啊,这简直就是将本来属于我的权益,用一种无关方式的给剥夺了,无异于抢劫。 请各位律师帮忙啊!

民事相关
2012-02-15 17:33: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