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买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收房,合同签约的预售面积是98.67,现在收房面积是105.27,我提出退房。现在开发商拿2010年签的一份补充协议为由不给退房。
协议如下:买房人与开发商关于面积增减的约定仍然有效。由于本次测绘面积为市政府房产处测算的图纸面积,非实测发证面积。为减少双方的工作量,此次合同总额暂时不变,按图纸面积暂时确定单价。待实测发证面积确定后,双方再按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增减的约定确定的购房总价,多退少补。
请问,这种情况我起诉到法院退房,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