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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我在网上,还有咨询了很多人,每个人说法不一,有的说自受伤之日起6个月做,有的说出院后3个月做,有的说出院就能做,我都搞不清了,麻烦问一下,到底在何时做

交通事故
2012-02-15 20:36: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是这样的,在伤情稳定后的3个月,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这种是你的伤情不影响神经的情况下的。
    影响神经的要在6个月之后做。
    建议委托律师,欢迎来电咨询。
  • 一般是出院后三到六个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建议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向法院申请安排伤残等级鉴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联刚律师。
  • 要看具体伤情,普通的伤,三至六个月即可做,如果是脑部、神经受伤,有可能到9个月至一年才能做鉴定
  • 出院后马上做。欢迎来电。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治疗终结后3个月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明确规定了伤残鉴定时机的问题:“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那么什么是治疗终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即受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者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把握伤残鉴定的时间,对伤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具体来说,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
      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
      但对于存在骨折内固定(即钢板或钢针)的情况,各鉴定机构的做法不同,有的鉴定机构要求在拆除内固定(第二次手术)后才能做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则无此要求,允许在内固定拆除前做鉴定。由于取完钢板后再做伤残鉴定很有可能没有伤残级别,所以伤者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自己想要选择的鉴定机构对上述问题的态度,慎重选择鉴定机构。另外,伤者应尽可能在上述规定时机(伤后3-6个月)尽快去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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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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