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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这个男人在一起十几年了现目前还未办结婚证,有一个小孩十岁了,现有一间房子是我买到他出钱装修的还给过月供,现感情出了问题要分手,请我我可以要回我到这间屋吗,房子的名字是写我的

婚姻家庭
2012-02-16 18:09: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执业地址东莞市人民政府旁边,根据本律师多年从事的办理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经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补充回复如下:一、你们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该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并妥善解决小孩的抚养问题。二、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可按合伙关系解决,原则上按双方各自的贡献和出资比例进行,该房屋如记载你的名字,产权应依法属于你所有。但你男人如有证据证明装修他出资,则可要求你给予他相应的补偿。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这房子是属于你的,但要给男方相应的补偿。
  • 可以要到,如男方能证明他有出资,应给相应补偿,详情维权来电本律师
  • 你好!
    虽然是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是你可以要回这间房。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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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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