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凤山县长洲乡:4岁半小女孩的姐姐(10岁)和孙女(7岁左右)一起到某一代营店购买东西,老板向其介绍说:这种是鱼雷,能炸到鱼,于是,10岁的姐姐当天买下10颗(两次购得),放学后前往河边炸鱼,当天相安无事。第二天放学后又前往该店购得3颗,由于离河边较远,于是就把鱼雷藏在纸盒内,上学时间到就前往学校上课,其弟弟不知怎的从这纸盒内搜出了这几颗鱼雷,认为是鞭炮,于是就拿了其中一颗到厨房燃放(只因家门口几天来都有小朋友燃放鞭炮)不幸炸断了手指(食指炸断一节,中指炸断2节,无名指炸断2节,小指完全炸断,还有一小快皮连接着)剩余各指肉也被撕裂开着,惨不忍睹,报案后,第二天才前往调查该店,然而当地派出所还说其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据本人了解,鱼雷是在当地是严禁出售的,试问,这种披着合法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却做着违反有关条例严禁私自贩卖鱼雷,而且出售给未成年儿童,这合法吗?????!受害者亲戚诉上,寻求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