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上班时间腿弄骨折了。做了劳动鉴定。也报了医药费。一年后还要做手术取钢板。现在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吗?如申请了以后的医药费如何在报销。以后取了钢板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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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治疗期满后,申请工伤鉴定(也即劳动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享受工伤待遇。一年后取出钢板后,可重新再次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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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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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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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作认定且要过了医疗期才可有劳动能力鉴定哦,所言情形不正确,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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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