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鞍山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因单位参公,我的工资下降由正高降到正处每月都下降600元,经多次找组织部(原单位已有同级正高因晋级年限比我早两年都一获得副局级的工资,市委组织部也承诺我们缓期执行,但原组织部长调走,我们工资被暂停)现已到了退休年龄,但同样的正高女55岁仍没有退休,我55一到就停发工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没通知就停了,这样合理吗?
原来在岗的工资被降每月600元没有解决。现在又被10%工资被剥夺的无声现实,我们是国家正高级医务人员工作了(1974-2012)38年这样的事情很难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