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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出去工作了把两个孩子托付给婆婆带着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在5月份的时侯我打电话说要跟老公分手,我要求要儿子,他不同意,当时我就说两个孩子你都抚养他同意了,逢年过节我可以看望孩子就这样我们协议好了,8月份他打电话说他妈妈把两个孩子都带回老家去了我问他是两个都带回去吗他说是,我说我想孩子怎么办,他就给了他妈妈的电话给我,之后我就经常打电话回去要求听听孩子的声音,我只跟我的儿子通话了没有听见女儿的声音,我就问婆婆我女儿呢,婆婆就把电话挂了,之后我又打电话要求听女儿的声音婆婆就以女儿睡觉了为理由把电话挂了,就在2011年年底我才知道我婆婆同我老公把我女儿给送人了,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没?

民事相关
2012-02-14 23:0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