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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厂房租给他人使用,现在租金按时付不上,按照合同我收取滞纳金他也没有付,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再催怕他不做了,又不给工人付工资、这样的话房东要垫付工人工资吗?(老板没有跑,就是没钱付工资)

经济相关
2012-02-14 18:42: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你的叙述,你已通知对方并已取得对方知晓的书面证据,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对租赁方员工的工资你没有义务支付,因你与他的员工无劳动关系,你只是与承租方是房屋租赁关系,对他的员工不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曹伟钊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起诉解除合同
  • 你好,如承租人跑了,劳动部门有可能会要求垫付工资。建议就拖欠租金及其滞纳金事宜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要求房东垫付工人工资无法律依据,但追收厂房租金无果的可考虑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
  • 具体可来所里当面详谈,制定相应策略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封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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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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