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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9号,我老婆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右侧直行,经过一丁字路口时,被右面驶出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致使我老婆当时昏迷约20分钟,经抢救证明为脑震荡后住院一周,出院时所花住院费2700元,医院出据需休息一个月证明。交警判我们为次要责任,请问我们除医药费外还可向对方要求那些赔偿费用?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2-14 0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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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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