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5月份和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政府签订了一份5000万的酒店项目投资合同,我自己一块800平方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地上的附着物由政府收储,然后由土地管理局进行2147平方土地的公开招投标,我参加了竞标并竟的该宗土地也签订了成交却认书,并按照合同要求也交纳了100万保证金,后来6月份因为政府换届和其它一些原因,政府要求我终止这一次的合同和土地的成交合同,并口头诚若赔偿我的前期投资费用和务工费等损失,但是要我写一份因为我个人原因致使土地无法成交(但100万保证金退还给我)交给土管局,让土管局登抚州日报终止这一次的土地成交却认书,我没有同意写后来由土管局自己写了一个报告给政府,政府下了一个终止该宗土地成交却认书的抄告单给土管局,并让资溪县财政局退还了100万保证金给我,但是前期的投入和费用以及误工费却一分不给,而是让我重新再和政府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该宗土地的招投标,并重新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我前期的建筑设计和酒店的施工图纸以及方案全部作费,但是前期的钱却不给我,我能通过法律途经要回我的钱吗?听很多人和我说你官司能赢但是钱拿不到,因为政府不会给钱给你。而且还又让费了律师费和诉讼费,而且这两样钱一起也不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