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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结婚,但是有个6个月的宝宝,现在感情都不和,都不想要抚养权,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2-02-15 11:12: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就抚养权向法院进行起诉,一半两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一方是已婚人士。
  • 你好,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2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
  • 起诉解决。
  •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详询请面谈,本人就在方新村政法巷
  • 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可能行不通,你们的条件不满足;对于抚养权问题,如果都不想抚养,最终归于女方,但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

    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般归女方
  • 孩子只能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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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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