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房主欠我的钱,用房子抵押,后我去房产局查看才知道他的房子已被查封,
当我去再找他时他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给我,可是他并没有按计划还款,2010年11月他就说没钱还把房子卖给我用于抵债,我就跟他签订了购房合同,我同意帮他付清房子在法院和银行的欠款,但是2011年12月2日南国早报就登了法院对于他的房子拍卖公告,我当时就不敢再与他交易了,我就于法院拍卖他房子的当天去到法院立案,后法院也判我胜诉,但现在房主又告我没有履行和他签订的购房合同,让他的房子被法院拍卖,损失了几十万元,我想问我和他签订的这个买卖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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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管怎么说,现在房主既然已经去法院起诉你了,那你就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至于你和他签订的这个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无效固然好,有效之后该怎么减轻自己的损失都是需要具体看过材料之后才好进一步为你解答的。具体还是建议你面谈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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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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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网上咨询量大,具体详细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费用咨询!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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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合同时,房主未告知该房产已设定抵押的,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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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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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