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2011年11月26日签订了二手房居间协议,付了三万元定金,签订协议的时候房东正是使用权转产权阶段,协议上注明了房屋面积72(具体以产证为主),直到2012年2月1日,房东通过中介通知我们他的产证办下来了,但是面积成了68.69,缩水了4.6%,此前中介公司也未审核过房东使用权房屋的面积,我们通过中介多次主动向房东提出当面协商是否能酌情降价,遭到拒绝,请问这样的情况,原本签订的居间协议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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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参照司法解释的标准,3%以内,可以多退少补;3%以上,则可以解除合同。
2、若无法协商解决,那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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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已经注明具体以产证为准,可按照产证面积支付款项。可先协商,协商不了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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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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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相差较大,我认为买家可以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如数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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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对方协商,不行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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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以68.69建筑平方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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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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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以产证面积为主来,那么就要按照产证上面积来计算。协议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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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决,缩水比例太高!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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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居间协议有法律效力,买房合同可按实际面积约定,支付价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们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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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可协商降低房价,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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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