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联系韩国与广州业务。以个人名义直接与广州签订了合同,广州给朋友打了预付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为51000元。可是朋友与韩国都是电话联系,因为是朋友介绍,朋友又没有注册公司,不好办理向外国汇款的原因。朋友就把钱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韩国,而且没有写收据。半年过了刚开始韩国以各种原因不给发货,到最后根本就联系不上了。广州那边又没命的催,朋友太烦最后就不接电话。可是广州方半年未收到货就直接把朋友告成合同诈骗。朋友签合同时因为自己没有公司又不好留家里的地址,所以就随便填了一个地址。可是身份证,综合保险卡,户口本都是真的,手机号码也是一直没有变过的。不过因为地址的问题,和给韩国款项没有证据的问题,被定成合同诈骗罪成立。。。。现在面临索赔的问题,广州方签合同的时候因为交货日期为一个月,超过的话一天以一千元违约金,已经过去半年了广州方要收18万的违约金。。。。想问一下朋友这个合同诈骗罪会判多少年????????还是给广州方会判赔款多少呢??????朋友是刚刚创业,家里只有他一个人有工作,老婆在家照看一个两岁的宝宝。没有房产没有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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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海的标准伍万以上就算数额巨大,基本刑在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才有缓刑可能性。因此要积极退赔,再加上是初犯偶犯,就有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能够全退没准能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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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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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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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退款,违约金一般不高于本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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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欢迎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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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