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承诺业务量达90万出国旅游,达120万奖励一部车,因是小公司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劳动合同和公司给的承诺都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下来。后来我的业绩达到120万时老板嘴巴上说达到150万,后来又改口到200万,我发现老板一而再的改变,我就不给他做了,我就跟他要车的事情,他说给我三万块但必须和他签一个协议,内容是甲方赞助乙方三万元作为业务开拓需要,我必须要在给他服务三年(不拿工资)每年给他80万的业务,双方违约责任是,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金为业务金额的10%(违约金当时我问他代表什么意思,他说是如果以他公司签的协议但单子给别人做的算违约)。因他不守刚进公司时的承诺,我又想拿到应该属于我的东西所以我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不再与他合作,请问我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